法学专业入学资格考试
除下文另有规定外,由2008年9月起,香港法学专业入学资格考试适用于所有报读香港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的学生。
核心科目
由2008年9月起,任何学生如要符合香港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的收生条件,须在下列九个核心科目中达到所需水平:
- 合约法
- 侵权法
- 宪法
- 刑事法
- 土地法
- 衡平法
- 证据法
- 商业组织
- 商事法
申请人持有的法学士学位如非由香港三所开办法学士课程的大学颁授,或拥有获开办法学专业证书课程院校承认的其他认可法学专业资格,可藉以下方式修毕上述九个核心科目,证明达到所需水平:
- 在香港以外的普通法地区取得法学专业资格的过程中修毕有关科目;及/或
- 以“内部”访问学生身分,在香港三所颁授法学士及/或JD学位的大学之一修毕有关科目,并且考试及格;及/或
- 在香港法学专业入学资格考试中,有关科目取得及格成绩;及/或
- 在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法律行政人员高等文凭(本科程度)课程中修毕有关科目。
衔接科目
学生在香港各大学修读法学士课程/法学士双学位课程/JD课程/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法律行政人员高等文凭(本科程度)课程时,如没有在以下三个科目取得及格成绩,则须证明对以下三个衔接科目有充分认识:
香港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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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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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土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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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学生可藉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证明对三个衔接科目有充分认识:
(a) | 以“内部”访问学生身分,在香港三所颁授法学士及/或JD学位的大学之一修毕有关科目,并且考试及格;及/或 |
(b) | 在取得于香港授课和颁授的英国及香港法律深造文凭的过程中,修毕有关科目;及/或 |
(c) |
在香港法学专业入学资格考试中,有关科目取得及格成绩。 |
过渡安排
学生如在2006年9月1日或之前修毕商业组织及/或证据法科目(现为法学专业入学资格的核心科目),可获豁免符合这两个核心科目的上述入学条件。
关乎程序的科目
由2021/2022学年起,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及香港城市大学将按计划把两个关乎程序的科目(民事程序及刑事程序)重新纳入法学专业证书课程,该两科不再是入读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的先决条件。因此,民事程序及刑事程序法学专业入学资格考试已由2021年起停办。
香港法学专业入学资格考试
法学专业入学资格考试每年举办两次,考试科目如下:
核心科目 | 商事法 |
衔接科目 |
香港宪法 |
学生必须在取得主要法学专业资格的过程中修毕所有其他核心科目。
有意应考香港法学专业入学资格考试的学生无须修读任何课程,考试亦不设必修课程。学生可通过自修或修读相关课程,为法学专业入学资格考试作准备。单是修读相关课程,并不足以证明对核心科目或衔接科目有充分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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