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構及成員
《法律執業者條例》第74A(3)條
依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74A(3)條(香港法例第159章),常委會須由17名由行政長官委任的成員組成,其中:
(i) |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所提名的人2名; |
(ii) | 律政司司長所提名的人1名; |
(iii) | 教育局局長所提名的人1名; |
(iv) | 香港律師會所提名的人2名; |
(v) | 香港大律師公會所提名的人2名; |
(vi) | 香港大學校長所提名的人2名; |
(vii) | 香港城市大學校長所提名的人2名; |
(viia) | 香港中文大學校長所提名的人2名; |
(viii) | 公眾人士2名;及 |
(ix) | 屬非牟利教育機構的自資高等教育聯盟從其在香港提供法律進修課程的成員中所提名的人1名;及 |
主席由行政長官於諮詢依據(i)至(viia)及(ix)段作出提名的人士及機構後委任。
現任主席
鄧楨法官,G.B.M.,S.B.S.,J.P.
現任成員
常委會的現任成員如下:
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提名
關淑馨法官
周家明法官
由律政司司長提名
陳婉冰女士
律政司署理副法律政策專員(政策事務)
由教育局局長提名
季桑女士
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高等教育)
由香港律師會提名
喬柏仁先生
葉禮德先生,J. P.
由香港大律師公會提名
許偉強先生,S.C.
陳志剛先生
由香港大學校長提名
傅華伶教授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任文慧女士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全日制法學專業證書課程課程主任
由香港城市大學校長提名
林峰教授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魏大偉先生
香港城巿大學法律學院法學專業證書課程主任
由香港中文大學校長提名
習超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許學峰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法學專業證書課程課程主任
公眾人士
蘇穎筠女士
鄧文俊先生
由自資高等教育聯盟提名
李壯廷先生
秘書:劉思遠先生,副首席政府律師
由左至右(前排):季桑女士;關淑馨法官;鄧楨法官(主席);周家明法官;馮美鳳女士;劉思遠先生(秘書);
(中排):許學峰教授;許偉強先生;陳志剛先生;任文慧女士;蘇穎筠女士;
(後排)鄔楓教授;林峰教授;魏大偉先生;喬柏仁先生;葉禮德先生;傅華伶教授;李壯廷先生
(不在照片中的成員:鄧文俊先生)
(截至2023年11 月9日的成員)